143-14-6 9-十一烯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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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说明
9-十一烯醛具有皮肤刺激(2级,91.6%)、皮肤致敏(1级,20.8%)、严重眼刺激(2级,91.6%)、水生环境长期危害(慢性2级,88.3%;慢性3级,11.7%)。WGK德国分类2,RTECS号YQ2835000,已列入TSCA。
用途与制备
作为食品用香料,用于配制香精;在食品添加剂中,FEMA规定软饮料、冷饮、糖果、焙烤食品等的使用限量分别为4.8、4.2、4.5、4.6 mg/kg;可安全用于食品(FDA,§172.515,2000);GB 2760-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。
食品用香料; 香精原料
路线1:氧化法
路线2:还原法